2023年8月18日,被告人陈某波的妻女方案搭乘CZ2857航班从重庆前往宁波,因超越该航班值机时刻而未能登机。陈某波同日6时43分许在重庆市渝北区回兴立交邻近运用电子设备拨打110电话报警,要求公安民警为其妻女处理机票改签未果。陈某波心生不满,在报警电线航班上有炸弹的虚伪恐惧信息。

该信息被公安机关通报给宁波栎社机场,宁波栎社机场为扫除危险发动一级应急预案,出动消防、医疗等力气进行处置,致使宁波栎社机场次序紊乱,后续8个航班延误,宁波栎社机场和航空公司遭受经济损失。陈某波同日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自行到案,到案后照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波犯假造虚伪恐惧信息罪,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公诉机关指控陈某波犯假造虚伪恐惧信息罪的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罪名建立,公诉机关提出的陈某波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主张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量刑主张恰当,应予采用。
据此,以假造虚伪恐惧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波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定已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