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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一地最新征地补偿安顿公告

来源:ob真人    发布时间:2025-04-07 22:49:3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法律法规,为保证被征地农人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查询效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规模:平远县大柘镇田兴村松山经济合作社,大柘镇丰光村光亮、河背经济合作社,大柘镇河岭村河一、河二经济合作社,大柘镇梅东村新东经济合作社,石正镇东台村金塘经济合作社(详见附件1)。

  二、征收土地现状:平远县大柘镇田兴村松山经济合作社,大柘镇丰光村光亮、河背经济合作社,大柘镇河岭村河一、河二经济合作社,大柘镇梅东村新东经济合作社,石正镇东台村金塘经济合作社属下团体土地共1.3719公顷,其间农用地1.3719公顷(水田0.5991公顷、水浇地0.0829公顷、林地0.5110公顷、草地0.13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45公顷);乡民住所共0座。

  四、征收补偿规范和安顿方法: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依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施行征收农用区域片归纳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4〕1号)履行;青苗补偿、花卉苗木补偿、地上建筑物拆迁及坟墓搬迁补偿规范按《平远县征收乡村团体土地补偿规范及分配方法》(平天然资字〔2022〕17号)履行;留用地按征收面积的10%折算钱银补偿,大柘镇补偿规范为180.00万元/公顷,石正镇补偿规范为140.00万元/公顷。

  五、社会保证:依照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平远县2024年度第二十三批次乡镇建造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人养老保证计划》履行(详见附件2)。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13日起至2025年2月11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地点镇人民政府处理补偿挂号。如被征地的团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有贰言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平远县天然资源局(地址:大柘镇岭下河东路1号,联络电线)书面提交。

  2.平远县2024年度第二十三批次乡镇建造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人养老保证计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