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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

来源:ob真人    发布时间:2026-01-18 18:53:21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属于财产税类,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没有必然联系,即便今年疫情严重,企业不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仍需要缴纳,尽管出台疫情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但从受益面上看,属于正列举范围,仍有突破空间,毕竟受疫情影响的是整个实体经济,而不是哪几个行业,适当逐步降低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不但可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甚至着眼招商,还能更加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作为优惠政策,吸引外来投资。

  我市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是德州市市区(包含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和陵城区)一级土地9.6元/平方米,二级土地8元/平方米,其他市、县一级土地6.4元/平方米,建制镇、工矿区4元/平方米。

  首先,市区土地划分两级已经不适合现在真实的情况。我市市区土地等级规划区分是依据德政字[2007]24号文件规定,划分为两个等级,彼时陵城区还没有撤县划区。现陵城区从执行6.4元/平方米的标准,改为执行德州市区二级土地8元/平方米的标准,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每平方米提高1.6元,给陵城区企业增加很大的税收负担,在当今减税降费的形势下,易引起舆情引发社会矛盾,所以应该适时增加市区土地划分等级。据了解,我省除济南和青岛外,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和日照9市,市区土地等级均划分为三个等级。

  其次,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定的过高。参考德州相邻地市的单位税额标准,济南市市区三级土地6元/平方米,四级土地4元/平方米;聊城市市区二级土地7.2元/平方米;菏泽市市区二级土地5.6元/平方米;泰安市市区三级土地6.4元/平方米均低于我市二级土地8元/平方米的标准。参考德州相邻地市所辖的市、县单位税额标准,聊城东阿县4.8元/平方米;滨州惠民县、阳信县和无棣县二级土地4.8元/平方米均低于我市6.4元/平方米的标准。参考与我市相邻的河北省地市的单位税额标准,邢台、衡水、沧州市区三级土地3元/平方米,所辖的市、县税额标准全部低于我市6.4元/平方米的标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高于周边市、县,严重影响我市招商引资工作,不利于经济的长久发展。

  再次,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过高,严重影响了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评价成绩。营商环境评价(纳税指标)其中一项总税收和缴费率指标,考察的是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中位档税额),我市比其他相邻市的单位税额偏高,又叠加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测算指标依据)偏低,造成我市该项评价成绩在全省倒数,影响了整体评价成绩。

  建议:在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氛围下,为逐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支持实体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建议市政府召集市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衡量省内其他地市和我市相邻的河北省有关地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重新制定我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报省政府批准执行;适当降低陵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建议另设一档或两档。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德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为全方面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对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做了调整。

  首先,对于土地划分等级。德州市市区土地划分为两级,土地等级的划分市政府只有建议权,最终由省政府批复。陵城区撤县划区后有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反复征求陵城区区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的意见,陵城区区政府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6.4元/平方米提升至8.00元/平方米并无意见。

  其次,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聊城市区一级为9.60元/平方米,二级为7.20元/平方米;滨州市区一级为9.60元/平方米,二级为8.00元/平方米;泰安市区一级为11.20元/平方米,二级为9.60元/平方米。与聊城、滨州、泰安相比,我市税率(市区一级9.60元/平方米,二级为8.00元/平方米)均为相同税率水平。并且,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为2019年度调整,为保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以稳定社会预期,省财政厅表明短期内暂不进行税率调整。

  最后,我们将积极争取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试点工作。深入调研、持续跟进、及时反馈,继续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及土地划分的研究。我们将通过种种渠道将您的建议向上级反映,争取上级制定政策时能够充分吸收和采纳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