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严厉打击不合法违法挖掘矿产资源领导小组一致布置,2022年1月17日-3月25日期间,省第六监察组继续对吕梁市进行监察。监察重点是吕梁市及所辖各县(市、区)严厉打击不合法违法挖掘矿产资源专项举动执行状况。
一、无证挖掘、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挖掘方法、不按同意矿种、超出同意矿区规模等不合法违法挖掘矿产资源行为。
二、未获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造名义不合法挖掘浅层煤、浅层矿等行为。
三、使用洗煤厂、焦化厂、乡民住所院子等场所作为保护,隐秘进行不合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四、历史上不合法挖掘矿产资源的易发区、频发区、存在露头煤的偏僻偏僻地区、各个时期的封闭矿井、抛弃矿井等区域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五、不合法生意、运送、贮存民用爆破物品及使用民用爆破物品不合法挖掘矿产资源的行为。
六、“沙霸”“矿霸”等不合法挖掘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监察组首要受理上述不合法违法挖掘矿产资源问题头绪,以及不合法违法挖掘矿产资源问题触及的“沙霸”“矿霸”等涉黑涉恶头绪、不合法违法采矿背面的“保护伞”及监管人员不尽职不尽职等问题的告发。其他不属于监察工作规模的信访问题请向有关部门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