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宏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洗煤厂(一期工程),建筑设计企业为伊金霍洛旗宏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施行工程单位为湖南兴宇灵通建造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成益建造工程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别离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17日、2025年1月8日对该项目进行安全出产法令检查,建筑设计企业伊金霍洛旗宏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施行工程单位内蒙古成益建造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兴宇灵通建造有限公司关于检查出的问题拒不整改,关于伊金霍洛旗住宅和城乡建造局下发的相关法令文书拒不签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建造行政主任部分担任建筑安全出产的办理”的规则,现就伊金霍洛旗宏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成益建造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兴宇灵通建造有限公司未按相关法条要求履行的行为在全旗进行通报,责令三日内改正违背法令规则的行为。一起伊金霍洛旗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将针对该项目中触及嫌疑违背法令违规的头绪进行立案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