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团体林权准则变革,健全团体林地所有权、承揽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标准团体林地经营权(以下简称“林地经营权”)流通行为,保护流通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团体林地经营权流通办理办法的告诉》要求,出台了《福建省团体林地经营权流通办理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列入2025年度省林业局标准性文件方案后,局变革展开处活跃安排做好相关起草作业。
(一)认线年发动起草作业以来,安排学习研讨《森林法》《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团体林权准则变革方案〉的告诉》《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建造全国深化团体林权准则变革先行区实施方案〉的告诉》等法令和法规和方针,结合团体林地经营权流通状况,着手起草《实施办法》初稿。
(二)实地展开调研。屡次深化南平、三明、漳州、龙岩、泉州等地展开林地经营权流通等变革调研,进一步探究各地状况、特征做法、获得成效及存在问题,仔细倾听广阔林农大众和底层一线干部职工的声响,活跃吸收采用相关定见和主张。
(三)广泛寻求定见。将《实施办法》寻求下场有关处室局站、九市一区林业主管部门和部分林业学会、协会、企业定见,在外网寻求大众定见,进一步修正完善,并经过了省发改委宏观方针取向一致性评价。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内容是清晰实施办法拟定根据、林地经营权流通内在、办理权限等。
(二)第二章流通程序和条件。主要内容是清晰不同流通主体的流通决议计划、流通方法、流通期限等。
(三)第三章流通合同。主要内容是鼓舞流通两边当事人运用《团体林权流通合同(演示文本)》,清晰合同免除景象等。
(四)第四章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经过流通获得林地经营权批阅。主要内容是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经过流通获得家庭承揽林地经营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请求行政许可。别离清晰了省、市、县级批阅权限、批阅条件、批阅时限及需提交资料等。
(五)第五章监督办理。主要内容是对流通状况报备、加强事中过后监管等进行清晰。
(六)第六章附则。主要内容是清晰本办法由省林业局担任解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