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周期普查制度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2026年将进行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5〕16号)以及《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眉府发〔2025〕10号)有关部署,为顺利推进普查工作有序开展,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现就做好丹棱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本次普查旨在全面摸清丹棱县“三农”底数,掌握农业生产、乡村建设与农民生活的发展情况。
(一)普查对象。丹棱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三)普查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丹棱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动撤销。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农业普查组织领导机构,组织并且开展好本地区普查工作。
(二)做好宣传动员。要充分的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服务平台宣传作用,以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实际的方式,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实际的要求,引导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工作保障。普查机构要格外的重视普查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抽调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称“两员”)。从相关的单位抽调兼职的“两员”,由原单位支付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并保持不变;从社会招聘的“两员”,按照当地实际工资水平和普查工作任务核算并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县级人民政府保障,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足额核定,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机构要科学编制普查经费预算,充分保障“两员”经费、遥感测量经费,合理测算普查信息化经费,加强普查经费监管,做到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严明普查纪律。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做好普查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私自对外发布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严防普查数据泄露。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普查机构要采取比较有效技术方法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二)强化质量管控。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通过线上和线下、理论和实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两员”全覆盖培训,重点强化入户登记规范;建立全流程质量控制体系,加强数据检查核查,及时纠正苗头性问题,通过历史数据比对、部门信息核验提升数据可信度。
(三)抓好氛围营造。制定系统普查方案,依托县融媒体中心、政务服务平台、村社区公告栏等载体,多形式宣传普查意义、内容和要求;建立舆情监测与应对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普查对象主动配合,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县统计局牵头负责普查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各乡镇负责行政区域内普查工作的统筹规划与实施开展,负责“两员”选聘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方面事项。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共同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事项。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国资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据普查工作需要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参与组织行业领域的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2025年,组建县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编制普查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
2026年,完成乡镇农业普查机构组建;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两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组织实施遥感测量。
2027年,完成普查登记、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汇总处理、评估发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