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运用办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矩》《大连市海洋功用区划(2013-2020年)》《大连市疆土空间总体设计(2021-2035年)》和《大连市全方面展开不合法违规占用海域、滩涂、岸线问题整理整理施行方案》等法令、规划和政策文件规则,现将高新区整理海域海面不合法饲养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浮筏、网箱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高新区海域内,除海域运用证在有效期内的饲养用海,一切不合法浮筏饲养用海悉数整理(包含但不限于浮筏和隶属设备)。
触及现状不合法用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止再生产投入,12月8日前自即将不合法饲养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浮筏、网箱等)、饲养物等悉数整理结束,康复海域原状。
逾期未自行整理的,我区将联合大连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法令队依法依规处置,对拒不整理的依法从严从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施行强制履行并追查法令责任,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丢失由不合法用海单位和个人自行承当。
阻止行政法令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办理处分;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11月29日发布《瓦房店市关于整理整治谢屯镇动迁海域不合法饲养的布告》,要求谢屯镇花园村、七间房村、泉眼村动迁海域的不合法饲养户于2025年1月31日前,主动到瓦房店市海洋发展局承受查询。到现在,尚有部分不合法饲养户未到瓦房店市海洋发展局承受查询,为保护海域运用办理次序,现责令谢屯镇花园村、七间房村、泉眼村动迁海域内未到案承受查询的不合法饲养户,于2025年10月31日前主动到瓦房店市海洋发展局承受查询和处理,逾期不承受查询和处理,瓦房店市海洋发展局将对该海域内的不合法饲养设备及饲养物按无主物依法整理。
瓦房店市海洋发展局工作地址:大连市瓦房店市文兰大街大宽街南五路一段112号。